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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hth青岛科沃阀门有限公司进口废旧物未向海关申报卫生检疫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4-01-31 16:13 来源:网络

  华体会hth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1月22日,青岛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黄关检违字94号》。青岛科沃阀门有限公司进口废旧物未向海关申报卫生检疫被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9日,当事人青岛科沃阀门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286。申报商品编号为8481803990,申报品名为管道流量阀,申报数量为1780千克,申报价值为816美元。经海关检验检疫发现,实际货物为管道流量阀(旧)。当事人称因国外发货人未告知实际货物为旧,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箱单、发票、合同、当事人情况说明、照片等证据相互印证在案华体会hth。

  当事人上述进口废旧物未向海关申报卫生检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之规定,黄岛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

  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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